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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康福宝宝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 销售渠道

    中介渠道

  • 投保年龄

    投保人:≥18周岁 被保险人:出生满28天至17周岁(含)

  • 保险期限

    终身

  • 交费方式

    一次性交付、期交(5年、10年、15年、20年、30年交)。最低基本保额5万元,以1万元为单位递增。

产品特色

重疾给付 金额增

重疾给付 金额增

多重保障 给付全

多重保障 给付全

保费豁免 真关爱

保费豁免 真关爱

保障期间 随心选

保障期间 随心选

投保规则

计划构成:君康福宝宝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年龄:投保人:≥18周岁 被保险人:出生满28天至17周岁(含)

交费方式:一次性交付、期交(5年、10年、15年、20年、30年交)。最低基本保额5万元,以1万元为单位递增。

保险期限:终身

演示案例

福先生的女儿宝宝刚出生一个月

  • 0岁女儿
  • 30年交
  • 年交保费2242元
福先生的女儿宝宝刚出生一个月,为给女儿做好健康保障,决定为0岁女儿宝宝投保《君康福宝宝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包含可选责任,福先生作为投保人,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30年交,年交保费2242元。

重要提示:
1、上述利益演示仅演示《君康福宝宝少儿重大疾病保险》(以下简称“福宝宝”)产品的相关利益与保障;
2、上述利益演示中“轻度疾病保险金”“中度疾病保险金”“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白血病特别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全残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白血病或少儿特定疾病陪护保险金”为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发生轻度疾病、中度疾病、少儿特定疾病、重大疾病、白血病、身故、全残或达到疾病终末期的数值;如因非意外伤害的原因且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内发生轻度疾病、中度疾病、少儿特定疾病、重大疾病、身故、全残或达到疾病终末期,本公司无息退还累计已交保险费;
3、如果被保险人由于同一疾病原因或在同一事故导致其发生合同所指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轻度疾病/中度疾病,仅按一种轻度疾病/中度疾病给付轻度疾病/中度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所患疾病同时符合本合同所指的轻度疾病定义、中度疾病定义、重大疾病定义中的多种疾病,本公司仅承担给付保险金额最高的保险责任,不承担其他保险金给付责任;
4、上述利益演示中“重度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1次为限。若投保人已投保可选部分,且满足白血病或少儿特定疾病陪护保险金给付条件,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其他责任均终止,我们将按本合同约定给付白血病或少儿特定疾病陪护保险金,给付后合同终止。
5、上述利益演示中“轻度疾病保险金”的给付累计以三次为限,每种轻度疾病只给付一次轻度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度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6、上述利益演示中“中度疾病保险金”的给付累计以两次为限,每种中度疾病只给付一次中度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中度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7、因意外伤害原因或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后,若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轻度疾病/中度疾病/少儿特定疾病,我们将豁免合同自确诊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均继续有效;
8、上述利益演示中“重大疾病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全残保险金”与“身故保险金”四者不可兼得,即若本公司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其余三项保险金将不再给付;
9、上述“白血病或少儿特定疾病陪护保险金”以给付的总额显示,实际给付金额以条款为准;
10、上述利益演示中所列各项数值均以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计算所得,若设定的被保险人年龄与实际年龄不同,对应的各项数据会有所不同;
11、上述利益演示中数值为保单年度末的数值(且为取整后的数值),具体以保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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