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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18周岁,被保人出生届满28天至60周岁(含)
终身
一次性交付, 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 最低基本保额5万元,以1万元为单位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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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症给付金额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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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保障内容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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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全残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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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末期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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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症疾病有豁免
投保年龄:投保人≥18周岁,被保人出生届满28天至60周岁(含)
交费方式:一次性交付, 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 最低基本保额5万元,以1万元为单位递增
保险期限:终身
30岁的金女士,为自己投保君康福康一生重大疾病保险
注:
1、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和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四项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
2、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五次为限。
3、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或在同一事故中导致其发生本合同所指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本公司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4、首次诊断即达到重疾标准时不能同时或追溯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