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康公告

关于部分保险产品保险责任扩展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下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人身保险服务工作的通知》(人身险部函〔2020〕21号),为体现保险爱与责任的行业宗旨,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康人寿”)特将部分疾病险、意外险产品的保险责任进行扩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险责任扩展说明

1、重大疾病保险

①合同生效后,若被保险人首次经医院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30%,原保险责任不变。

②适用产品请详见下方《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列表》。


2、君康安福(2019版)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①在原“意外身故保险金”基础上扩展保险责任:合同生效后,若被保险人首次经医院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并因此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适用“意外身故保险金”责任。

②在原“意外伤残保险金”基础上扩展保险责任:合同生效后,若被保险人首次经医院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并因此导致被保险人伤残的,适用“意外伤残保险金”责任。


二、保险责任扩展有效期间

自2020年2月4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三、理赔说明

针对已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客户,君康人寿已开通在线理赔绿色通道服务,同时取消就诊医院等级限制、取消医保费用限制、取消自理诊疗项目及自费药品的赔付限制、取消免赔额、取消等待期、先赔付后补资料。


四、重要提示

本公告所称医院,是指国家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疗救治医院;本公告所称新型冠状病毒,是指世界卫生组织(WHO)命名的“2019新型冠状病毒”(简称:2019-nCoV);本公告所称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需由国家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疗救治定点医院确诊。

本公告的保险责任扩展,对于合同生效时已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客户不适用。


五、业务办理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为确保客户身体健康、保险保障服务畅通,君康人寿升级多项服务举措,提倡“爱心在线、居家宅办”,鼓励用户足不出户办理业务,包括承保、保全、理赔、客服等服务项目,均可在线办理、得到即时响应,以减少人们流动性交叉感染。

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列表

1、君康福康宝重大疾病保险

2、君康多倍保重大疾病保险

3、君康多倍宝(至尊版)重大疾病保险

4、君康康立方重大疾病保险

5、君康多倍宝(无忧版)重大疾病保险

6、君康福康一生重大疾病保险

7、君康附加六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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