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发布日期:2018-06-20 15:00:00 来源:君康人寿

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升级,呈现出日益严峻的态势。随着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中新型手法不断出现,网络化特征明显,各种假借互联网金融、电商、微商、虚拟货币等名义的理财方式令人眼花缭乱,让消费者防不胜防。

君康人寿认真贯彻落实保监会相关文件精神,连续数年定期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月”活动,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须理性投资,树立风险意识,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一般有哪些特征

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当前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P2P网络借贷、农民合作社、房地产、私募基金等领域是非法集资的重灾区。


保险领域

非法集资犯罪主要形式和手段

1、主导型案件

指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或以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主要手段有:犯罪分子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代客理财协议”,吸收资金;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


2、参与型案件

指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集资、民间借贷及代销非保险金融产品。主要手段有:保险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性质;保险从业人员承诺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保本且收益率较高;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获取现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


3.被利用型案件

指不法机构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误导欺骗投资者,进行非法集资。主要手段有:不法机构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进行非法集资;将投保的险种偷换概念或夸大保险责任,宣称投资项目(财产)或资金安全由保险公司保障,进行非法集资;伪造保险协议,对外谎称保险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信用履约保证保险,同时以高息为诱饵开展P2P业务;假借保险名义,以筹建相互保险公司、获取高额投资收益为名吸引社会公众投资,或者以“互助计划”、众筹等为噱头,借助保险名义进行宣传,涉嫌诱导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两大主要罪名

按照刑法规定,从事非法集资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


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犯集资诈骗罪

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何识别保险领域的非法集资

请您在购买保险过程中尽量做到“三查、两配合”

查人员

可通过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http://iir.circ.gov.cn)查询

查产品

可通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及君康人寿官网(https://www.jklife.com)、公司客服热线(956016)等方式查询。

查单证

交费后要求销售人员及时提供正式保单和保费发票,并可通过致电公司客服热线等方式鉴别保单真伪。

配合转账缴费

请优先选择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保费,特殊情况下需要现金缴纳的请到保险公司营业场所办理,不得随意将现金交给保险公司员工、保险营销员,不得将现金转账给业务员由其转交。

配合保单回访

购买我公司一年期以上产品后,请积极配合我公司新单回访,有利于保护您的权益。我公司新单回访呼出电话为:956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