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教育宣传周|关乎企业经营!《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了解一下

2025-09-19 浏览量:

在商业活动中,我们常常会遇到这样的困惑:一家公司背后真正的掌控者和受益者究竟是谁?复杂的股权结构和关联关系,有时就像一团迷雾,让人难以看清。

为了拨云见日,提高市场透明度,维护市场和金融秩序,预防和遏制洗钱、恐怖主义融资等活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该办法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今天,就让小君带大家一起来深入了解一下这个与企业经营息息相关的重要办法。


出台《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的重要目的

《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出台的目的是提高市场透明度,维护市场和金融秩序,预防和遏制洗钱等活动,其意义在于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信息对称与互信,防范违规行为,打击违法犯罪,同时符合国际标准,提升我国在国际经济金融领域的合规性和竞争力。


哪些主体需要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管理办法》规定的“备案主体”包括公司、合伙企业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主体。需要注意的是,个体工商户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境内公司、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暂时也无需备案。​


“受益所有人”的判定标准​

受益所有人,简单来说就是最终拥有或实际控制备案的主体,或者享有备案主体最终收益的自然人。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1. 股权、股份或合伙权益标准

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最终拥有备案主体 25% 以上股权、股份或者合伙权益的自然人。

2. 收益权、表决权标准

虽未达到上述股权比例,但最终享有备案主体 25% 以上收益权、表决权的自然人。​

3. 实际控制标准

虽未满足股权比例要求,但单独或者联合对备案主体进行实际控制的自然人。实际控制包括通过协议约定、关系密切的人等方式实施控制,比如决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任免,决定重大经营、管理决策的制定或执行,决定财务收支,长期实际支配使用重要资产或者主要资金等。

如果通过上述标准均不能确认受益所有人,则应当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的人员视为受益所有人。


备案流程及相关规定​

(一)备案时间​

1. 新设立主体

备案主体在设立登记时,应通过相关登记注册系统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若无法通过系统办理设立登记,可现场办理,并在设立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通过相关登记注册系统完成备案。​

2. 已注册主体

在《管理办法》实施前已经登记注册的备案主体,应当于2025年11月1日前,按照规定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3. 信息变更

备案主体现有的受益所有人信息发生变化,或者不再符合“承诺免报”条件的,应自发生变化或者不符合条件之日起30日内,通过相关登记注册系统重新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二)备案内容​

备案主体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时,应填报以下内容:​

1. 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

2. 经常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络方式;​

3. 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号码、有效期限;​

4. 受益所有权关系类型以及形成日期、终止日期(如有)。​

若存在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最终拥有备案主体25%以上股权、股份或者合伙权益的情形,还应填报持有股权、股份或者合伙权益的比例;若最终享有备案主25%以上收益权、表决权,需填报收益权、表决权的比例;若单独或者联合对备案主体进行实际控制,要填报实际控制的方式。​

(三)“承诺免报” 简化措施​

为了减轻中小微企业的负担,简便填报流程,《管理办法》规定了“承诺免报”的措施。对于注册资本(出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且股东、合伙人全部为自然人的备案主体,如果不存在股东、合伙人以外的自然人对其实际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也不存在通过股权、合伙权益以外的方式对其实施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的情形,在系统中阅读承诺书并勾选确认后,即可免于进一步填报受益所有人信息。​


《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我国市场秩序的维护、营商环境的优化以及与国际标准的接轨都具有重要意义。它能提升市场透明度,清晰呈现公司股权结构及最终控制、受益状况,增进经营主体间信息对称与互信,优化营商环境;还能防范空壳公司等违规行为,打击违法犯罪、预防遏制腐败,且是顺应国际通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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