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是保险合同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涉及到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如何获得经济赔偿的过程。下面我们一起通过一个案例了解下保险理赔的一些注意事项,帮助自己在理赔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案例介绍
一年前,王女士为母亲购买医疗险,在购买时,业务员询问了王女士母亲的身体情况,王女士如实告知并提供了当年的体检报告。保险业务员还提示王女士以下四个方面的重要内容:
一是投保的限定,包括是否有等待期、是否符合年龄。二是就医的限定,包括医院的限定(须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就医才能理赔)、赔付比例、免赔金额、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类型。最后,业务员还主动询问了王女士及其母亲是否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类似的产品。
一年后,王女士的母亲因恶心呕吐前往医院检查,首次查出肝脏有两厘米块状,很多指标超标,诊断为早期肝癌。王女士想起了帮母亲购买的商业医疗险,于是马上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并保持积极的沟通,及时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最终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赔付了相关治疗费用。
温馨提示
保险理赔应注意以下几点,减少保险理赔纠纷:
一是订立保险合同时,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二是发生事故后及时报案并提供证明材料;
三是明确保险受益人并注意保护个人信息;
四是在理赔期间积极与保险公司沟通,如有纠纷通过正常渠道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科普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