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保险知识和理念的不断普及,现如今公众对保险的认识日益深化,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购买保险来为自身及家庭的未来构筑一道坚实的保障。然而,快节奏的生活往往让我们在繁忙中忽略了保险费的缴纳,这不仅可能导致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更可能削弱了保险本应发挥的保护作用。
而保单的宽限期,就是让我们有一个机会,维护未能在正常交费期间内交费的保险合同的效力,因此需要引起大家足够的重视。
案例介绍
2019年9月25日,韩女士为自己投保了一份养老年金保险,年交保费3万元,交费期限为10年。前期韩女士均正常缴纳保险费,2023年8月,韩女士收到了保险公司发送的续期交费通知短信,于是照常将保费金额存入扣款银行账户。过了一段时间,韩女士突然收到保险公司发送的续期收费失败提示短信,提示该保单未能在正常交费期间交费。随后韩女士致电保险公司和银行核实相关情况,原来是因韩女士当月有大额支出,导致银行卡限额,临近月底未能扣费成功。随后韩女士及时至银行柜面调整了交易限额,该保单成功扣费,保证了保单的效力。
本案例中,消费者由于对扣款银行卡的限额没有准确了解,在临时有大额支出后,导致要扣的保费超出银行卡支付限额,无法扣款成功。好在韩女士平常比较关注手机短信通知,在收到短信的第一时间,就致电保险公司和银行核实了情况。因为保单有宽限期,在宽限期内交费成功,保单继续有效,避免了后续风险的发生。
什么是宽限期?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保险,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投保人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应交日的次日起 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投保人欠交的保险费。如果宽限期结束之后投保人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君康人寿温馨提示
1.按时缴纳保险费是每个保险消费者的义务,保险消费者应定期做好保单检视,关注保费到期日和宽限期的截止时间,及时在约定账户上存足保费或主动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等途径缴纳保险费,若因个人原因没有及时缴纳保险费,保险合同可能面临中止的风险。
2.在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2年内,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保险期限为1年期的险种申请重新投保。在复效和重新投保的过程中,保险公司会对消费者重新告知的身体状况进行审核,综合评估消费者的年龄、健康状况、既往就诊情况和保额情况。此时消费者可能面临加费、责任除外的有条件承保,更甚者可能面临拒绝复效和重新投保的风险,无法获得保险保障。
3.对于重疾险,保险合同中止后,即使保险公司同意恢复保单效力,也将重新计算等待期;对于保险期限为1年的险种,保险合同终止后重新投保也将重新计算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宽限期的目的是对保单所有人非故意拖欠保险费提供的一种保护,也给经济暂时陷入困境的保单所有人提供一些时间。但大家要知道,宽限期并不是万能的,如果购买了保险,一定要记得按时缴纳保费,避免因为欠交保费而导致保单效力变化,从而影响理赔等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