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TF公布高风险及应加强监控的国家或地区(2020年10月23日)

作为全球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国际标准制定机构,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持续监测全球范围内洗钱和恐怖融资体系存在显著缺陷的国家和地区,督促这些国家和地区改进缺陷。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每年2月、6月和10月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洗钱和恐怖融资“高风险国家或地区”以及“应加强监控的国家或地区”改进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体系的进展情况。

2020年10月23日,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第32届第1次全会决定将冰岛、蒙古移出“应加强监控的国家或地区”名单。具体名单如下:

1、呼吁对其采取行动的高风险国家或地区(High-risk jurisdictions subject to a call for action)即FATF“黑名单”
朝鲜
伊朗

2、应加强监控的国家或地区(Jurisdictions under increased monitoring)即FATF“灰名单”
阿尔巴尼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巴基斯坦
巴拿马
博茨瓦纳
柬埔寨
加纳
乌干达
也门
牙买加
津巴布韦
毛里求斯
尼加拉瓜
缅甸
叙利亚


上述国家或地区名单可从以下两种途径获取:
1.登录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官方网站,在“publications”项下的“High-risk and other monitored jurisdictions”栏目中获取最新的名单信息。
2.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在“反洗钱”项下的“风险提示与金融制裁”栏目中获取最新的名单信息。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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