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互联网与金融的快速融合促进了金融创新,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贷款难以及满足民间投资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结合以下一起假借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案例,君康人寿提醒您:应注意防范假借金融创新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活动侵害,充分知悉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业务风险,正确评估自身风险认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真实案例介绍】
望洲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望洲集团)是一家总部位于杭州的多元化集团企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望洲集团成立于2013年2月,注册资本10亿元。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金融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证券、期货)、信息技术开发服务、物业管理、酒店管理、餐饮管理、健康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服务。
望洲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具体操作手段如下:
第一步是成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公司。2014年望洲集团成立上海望洲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望洲普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的名义进行宣传。望洲普惠负责发展信贷客户(借款人),望洲财富负责发展不特定社会公众成为理财客户(出借人)。
第二步是以保本高收益诱导公众出资。根据理财产品的不同期限约定7%-15%不等的年化利率募集资金,要求理财客户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开设虚拟账户并绑定银行账户,选定项目后将投资款转入虚拟账户进行投资,望洲集团、杨某及集团实际控制的担保公司为理财客户的债权提供担保。
第三步是违法归集、控制、支配、使用资金。望洲集团可对虚拟账户内的资金进行调配,并将划拨出借资金和还本付息资金后的剩余资金转至杨某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托管账户,再转账至其个人银行账户,与线下资金混同,由望洲集团支配使用。最终望洲集团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期兑付本息。
截至2016年4月,望洲集团及其关联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64亿余元,未兑付资金共计26亿余元,涉及集资参与人13400余人,其中,通过线上渠道吸收公众存款11亿余元。2017年望洲集团实际控制人杨某等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依法提起公诉,2018年杨某最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余有关人员也被处以相应刑罚。本案追赃挽损工作仍在进行中。
转自:中国银保监会官网
【案情分析】
望洲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假借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名义,通过虚构项目标的、非法归集客户资金设立资金池、提供假担保、承诺高收益等手段进行自融用于还本付息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触碰非法集资底线,是以金融创新为名实施的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具有非法集资的共同特性。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须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
(1)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不特定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利诱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望洲集团及其关联公司未经依法批准,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存款设立资金池,实际控制、支配、使用客户资金,用于还本付息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超出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的业务范围,属于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符合非法集资的非法性。望洲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在线下采用发放宣传单/举办年会/发布广告等方式,在线上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名义向社会公开宣传集资,符合非法集资的公开性。望洲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利用多种宣传手段非法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广泛集资,涉及面广,符合非法集资的不特定性。望洲集团及其关联公司违背金融投资规律,进行虚假宣传,向客户承诺高收益,约定7%-15%不等的年化利率募集资金,并通过虚构项目、担保等方式,利诱客户投入资金,符合非法集资的利诱性。对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行为,国家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
【君康人寿提醒您】
高额回报,不盲信。
正规的投资理财产品收益和风险成正比,收益越高风险越大。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积分高倍返还”的项目要时刻保持警惕,“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往往是个陷阱。
知根知底,不任性。
在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等参与金融业务时,应当树立正确的投资风险意识,了解融资项目信贷风险,具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政府部门网站查询相关机构或企业是否为合法企业,重点查询企业的经营范围,查看业务是否属于超范围经营;要了解相关机构或企业是否拥有金融业务许可证等相关经营资质,切勿只顾追求高收益就稀里糊涂投资业务不懂、风险不明的项目。
风险自担,不侥幸。
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47号)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因此,要客观评价自身风险认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符合自身风险偏好的金融产品。对于亲戚、朋友、同学、同乡等熟人介绍的投资产品、项目或生意,一定要先了解情况,不要盲目轻信,草率做出投资决定,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商量,审慎决策,以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守好“钱袋子”,防范非法集资!
20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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