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5日,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第32届第2次全会决定将布基纳法索、开曼群岛、摩洛哥、塞内加尔纳入“应加强监控的国家或地区”名单。根据上述决定,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更新了“高风险国家或地区”和“应加强监控的国家或地区”名单,具体如下:
(一)高风险国家和地区
朝鲜
伊朗
(二)应加强监控的国家或地区
阿尔巴尼亚
巴巴多斯
博茨瓦纳
布基纳法索
柬埔寨
开曼群岛
加纳
牙买加
毛里求斯
摩洛哥
缅甸
尼加拉瓜
巴基斯坦
巴拿马
塞内加尔
叙利亚
乌干达
也门
津巴布韦
上述国家或地区名单可从以下两种途径获取:
1.登录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官方网站,在“publications”项下的“High-risk and other monitored jurisdictions”栏目中获取最新的名单信息。
2.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在“反洗钱”项下的“风险提示与金融制裁”栏目中获取最新的名单信息。
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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