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TF公布高风险及应加强监控的国家或地区(2021年2月25日)

2021年2月25日,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第32届第2次全会决定将布基纳法索、开曼群岛、摩洛哥、塞内加尔纳入“应加强监控的国家或地区”名单。根据上述决定,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更新了“高风险国家或地区”和“应加强监控的国家或地区”名单,具体如下:

(一)高风险国家和地区

朝鲜

伊朗

(二)应加强监控的国家或地区

阿尔巴尼亚

巴巴多斯

博茨瓦纳

布基纳法索

柬埔寨

开曼群岛

加纳

牙买加

毛里求斯

摩洛哥

缅甸

尼加拉瓜

巴基斯坦

巴拿马

塞内加尔

叙利亚

乌干达

也门

津巴布韦


上述国家或地区名单可从以下两种途径获取:

1.登录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官方网站,在“publications”项下的“High-risk and other monitored jurisdictions”栏目中获取最新的名单信息。

2.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在“反洗钱”项下的“风险提示与金融制裁”栏目中获取最新的名单信息。

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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