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消费者风险提示
发布日期:2018-06-20 15:00:00 来源:君康人寿

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君康人寿提醒广大保险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一、仔细鉴别,审慎购买

请您不要仅凭销售人员的介绍就草率决定购买保险产品,您需要完整准确地了解保险产品的信息,认真阅读保险产品的条款,特别需要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及“合同变更和解除”等部分,避免因为口头表述的局限和个人理解方式的差异,为将来产生纠纷埋下隐患。

二、谨慎对待签名,不可代签名

您在购买保险产品时签署的投保单、回执或其他单据,都会作为合同双方履行自己义务的证据,若单据内容与了解的情况不符您却签了字,将来发生纠纷时就不利于您自身权益的维权。因此在签字的时候,请您确认内容无误后再签名,切不可草率签名,更不可由别人代自己签名。

三、填写投保单要如实告知

如实告知不仅仅是对保险公司的要求,同时也是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甚至受益人的要求。根据《保险法》第16条规定,若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主要有三种后果:(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3)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四、请您正确认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

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兼具保险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不同保险产品对于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侧重不同,但本质上属于保险产品,产品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您不宜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金融产品进行片面比较,更不要仅把它作为银行存款的替代品。

五、配合保险公司做好回访工作

各保险公司按规定开展客户回访工作,一般通过电话、信函和上门回访等形式进行。为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您应对回访问题进行如实答复,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立即提出,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详细解释。请您投保时准确、完整填写家庭住址、邮编、常用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以便保险公司能够对您及时回访。